双峰县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双峰县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双峰县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21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 (略)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21
3、项目内容:1、大托战斗指挥所旧址修缮工程(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15.5平方);2、 (略) 旧址修缮工程(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11.5平方);3、 (略) 旧址修缮工程(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10.9平方);4、周边配套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毛莹珂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中标合同价的50%时,采购人支付中标合同价的30%作为首期进度款,工程全部完成时付至中标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论确定后付至实际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 4 月10 日起至2024年10 月 9 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到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1) 分部工程验收
1.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2) 单位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采购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文物局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能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4月9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 1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双峰县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21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 (略)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21
3、项目内容:1、大托战斗指挥所旧址修缮工程(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15.5平方);2、 (略) 旧址修缮工程(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11.5平方);3、 (略) 旧址修缮工程(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10.9平方);4、周边配套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毛莹珂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中标合同价的50%时,采购人支付中标合同价的30%作为首期进度款,工程全部完成时付至中标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论确定后付至实际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 4 月10 日起至2024年10 月 9 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到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1) 分部工程验收
1.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2) 单位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采购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文物局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能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4月9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 1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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