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2024年裕安区 (略) 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2
二、项目名称:2024年裕安区 (略) 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夕阳红老年公寓
供应商地址:裕安区平桥乡五里桥村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年裕安区 (略) 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顺河 (略) ; 服务要求: (略) 及其范围内的相关配套设施的设备检修、日常维护、小型设施采购、改 (略) 运营管理服务,须优先满足辖区内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提供生活照料、长期住养、陪伴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空闲床位可开展社会养老;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方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功立、吴丽娟、刘革委、马丹、桂运香、杨庆龙、程兆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11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裕安区民政局、 (略) 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裕安区民政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11楼
联系方式:0564-*
3. 项目联系方式
4.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 话:0564-*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4年裕安区 (略) 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2
二、项目名称:2024年裕安区 (略) 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夕阳红老年公寓
供应商地址:裕安区平桥乡五里桥村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年裕安区 (略) 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裕安区顺河镇火星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顺河 (略) ; 服务要求: (略) 及其范围内的相关配套设施的设备检修、日常维护、小型设施采购、改 (略) 运营管理服务,须优先满足辖区内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提供生活照料、长期住养、陪伴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空闲床位可开展社会养老;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方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功立、吴丽娟、刘革委、马丹、桂运香、杨庆龙、程兆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11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裕安区民政局、 (略) 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裕安区民政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11楼
联系方式:0564-*
3. 项目联系方式
4.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 话:0564-*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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