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民中心给排水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扬州市市民中心给排水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民中心给排水维保项目 | ||
品目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13:0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吴健,叶建泉,董建荣 | ||
总成交金额 | ¥5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国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扬州筑苑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国媛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金 (略) | *720 | (略) 240号万象汇利大厦20楼 | 82(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 (略) 民中心给排水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首签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成交金额*1.5%*0.8,不足 3000 元则按 3000 元计收,666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江苏金 (略) 是小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2号楼4楼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筑苑 (略)
单位地址: (略) 邗江 (略) 19号
联系人:谢国媛
联系电话: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国媛
电话:0514-*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民中心给排水维保项目 | ||
品目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13:0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吴健,叶建泉,董建荣 | ||
总成交金额 | ¥5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国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扬州筑苑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国媛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金 (略) | *720 | (略) 240号万象汇利大厦20楼 | 82(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 (略) 民中心给排水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首签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成交金额*1.5%*0.8,不足 3000 元则按 3000 元计收,666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江苏金 (略) 是小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2号楼4楼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筑苑 (略)
单位地址: (略) 邗江 (略) 19号
联系人:谢国媛
联系电话: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国媛
电话:0514-*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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