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叁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合同
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叁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 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 |
项目概况:本项 (略) 香洲区石花山公园的东南侧九洲湾项目S4地块,其中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项目总高度约15.000m,层数三层,建筑面积约2300㎡,占地面积约990㎡,建筑使用功能为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软装等,直至全部实施完成并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各阶段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及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同时,必须服从招标人委托的参与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造价及工程监理等的统一管理,按实际需求进行专项深化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工序安全衔接、技术、安全的交底、指导与组织竣工资料的建档及竣工验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序安全衔接,组织其他专业进行技术、安全等多方面的交底。 因项目需要,中标人组织对相关工艺、技术、方案、案例的论证及考察调研等,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备注: 1、本工程不含土建、外立面幕墙改造费用,土建及幕墙工程均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2、本工程仅考虑室内给排水支管,相关末端安装包含在精装修中,其他部分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3、本工程临时用电负荷满足使用要求,不单独考虑供配电工程; 4、室内精装修包含软硬装工程。 具体详见“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土建总包与精装修界面划分”。
合同信息合同名称 | 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叁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合同 |
---|---|
招标人名称 | 珠海 (略) |
中标人名称 | (略) 宝鹰 (略) |
合同期限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2-06-02 00:00:00 |
合同金额 | *.*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
质量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主要内容 | 项目概况:本项 (略) 香洲区石花山公园的东南侧九洲湾项目S4地块,其中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项目总高度约15.000m,层数三层,建筑面积约2300㎡,占地面积约990㎡,建筑使用功能为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软装等,直至全部实施完成并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各阶段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及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同时,必须服从招标人委托的参与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造价及工程监理等的统一管理,按实际需求进行专项深化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工序安全衔接、技术、安全的交底、指导与组织竣工资料的建档及竣工验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序安全衔接,组织其他专业进行技术、安全等多方面的交底。 因项目需要,中标人组织对相关工艺、技术、方案、案例的论证及考察调研等,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备注: 1、本工程不含土建、外立面幕墙改造费用,土建及幕墙工程均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2、本工程仅考虑室内给排水支管,相关末端安装包含在精装修中,其他部分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3、本工程临时用电负荷满足使用要求,不单独考虑供配电工程; 4、室内精装修包含软硬装工程。 具体详见“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土建总包与精装修界面划分”。 |
金额单位 | 元 |
招标项目名称 | 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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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 |
项目概况:本项 (略) 香洲区石花山公园的东南侧九洲湾项目S4地块,其中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项目总高度约15.000m,层数三层,建筑面积约2300㎡,占地面积约990㎡,建筑使用功能为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软装等,直至全部实施完成并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各阶段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及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同时,必须服从招标人委托的参与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造价及工程监理等的统一管理,按实际需求进行专项深化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工序安全衔接、技术、安全的交底、指导与组织竣工资料的建档及竣工验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序安全衔接,组织其他专业进行技术、安全等多方面的交底。 因项目需要,中标人组织对相关工艺、技术、方案、案例的论证及考察调研等,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备注: 1、本工程不含土建、外立面幕墙改造费用,土建及幕墙工程均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2、本工程仅考虑室内给排水支管,相关末端安装包含在精装修中,其他部分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3、本工程临时用电负荷满足使用要求,不单独考虑供配电工程; 4、室内精装修包含软硬装工程。 具体详见“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土建总包与精装修界面划分”。
合同信息合同名称 | 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叁号馆)装修工程(第二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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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珠海 (略) |
中标人名称 | (略) 宝鹰 (略) |
合同期限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2-06-02 00:00:00 |
合同金额 | *.*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
质量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主要内容 | 项目概况:本项 (略) 香洲区石花山公园的东南侧九洲湾项目S4地块,其中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项目总高度约15.000m,层数三层,建筑面积约2300㎡,占地面积约990㎡,建筑使用功能为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软装等,直至全部实施完成并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各阶段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及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同时,必须服从招标人委托的参与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造价及工程监理等的统一管理,按实际需求进行专项深化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工序安全衔接、技术、安全的交底、指导与组织竣工资料的建档及竣工验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序安全衔接,组织其他专业进行技术、安全等多方面的交底。 因项目需要,中标人组织对相关工艺、技术、方案、案例的论证及考察调研等,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备注: 1、本工程不含土建、外立面幕墙改造费用,土建及幕墙工程均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2、本工程仅考虑室内给排水支管,相关末端安装包含在精装修中,其他部分包含在总包单位范围内; 3、本工程临时用电负荷满足使用要求,不单独考虑供配电工程; 4、室内精装修包含软硬装工程。 具体详见“九洲美好生活体验中心(*号馆)装修工程土建总包与精装修界面划分”。 |
金额单位 | 元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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