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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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通知书
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略) 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单位 大连鸿信建设 (略)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时间 **日
项目所在区域 (略) · (略) · (略) 建设地点 普兰店区南山路、南山东路和老店街道路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大连 (略) 宋延明 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辽* *.*元 123日历天 合格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 94.39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大连 (略) (略) (略) 大连 (略)
项目负责人 宋延明 刘东方 王瑜福
注册资格 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123日历天 123日历天 123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
评审得分 94.39 93.81 91.61
企业业绩
1.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枣房变电站北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2.普湾体育场、青训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普湾体育场改造维修工程
1.2018年桥梁及隧道维修工程施工
2.黄泥川软件园东软实训基地二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大连 (略) (略) (略) 大连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周秉洪 签于 2024/04/24 16:30:48
周秉洪 签于 2024/04/24 16:31:11
中标通知书
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普兰店区南山路等区域雨水管网及河道暗渠治理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略) 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单位 大连鸿信建设 (略)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时间 **日
项目所在区域 (略) · (略) · (略) 建设地点 普兰店区南山路、南山东路和老店街道路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大连 (略) 宋延明 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辽* *.*元 123日历天 合格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 94.39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大连 (略) (略) (略) 大连 (略)
项目负责人 宋延明 刘东方 王瑜福
注册资格 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123日历天 123日历天 123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
评审得分 94.39 93.81 91.61
企业业绩
1.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枣房变电站北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2.普湾体育场、青训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普湾体育场改造维修工程
1.2018年桥梁及隧道维修工程施工
2.黄泥川软件园东软实训基地二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大连 (略) (略) (略) 大连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周秉洪 签于 2024/04/24 16:30:48
周秉洪 签于 2024/04/24 1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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