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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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六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略)

信息时间:2024-04-25 11:13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略) (略) 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Q-H-*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9层9-611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名 称:听力计

品 牌:Gsi

规格型号:AudioStar Pro

数 量:1套

单价:*.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文涛、汪文生、胡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141 号红叶大厦 7楼701-702室,联系电话:05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安 (略) 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启 (略)

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141 号红叶大厦7楼701-70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老师、杨工

电  话:0564-*、0564-*

2024年04月25日

六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略)

信息时间:2024-04-25 11:13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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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略) (略) 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Q-H-*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耳鼻喉科听力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9层9-611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名 称:听力计

品 牌:Gsi

规格型号:AudioStar Pro

数 量:1套

单价:*.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文涛、汪文生、胡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141 号红叶大厦 7楼701-702室,联系电话:05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安 (略) 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启 (略)

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141 号红叶大厦7楼701-70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老师、杨工

电  话:0564-*、0564-*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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