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包河创新投资 (略) 2024年第一次车辆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4BTBWJ*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 (略) 2024年第一次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翔迪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长春街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包河创新投资 (略)
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8楼
联系人: 郝利利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刘学彦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2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滨湖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邵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 (略)
2024年04月2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包河创新投资 (略) 2024年第一次车辆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4BTBWJ*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 (略) 2024年第一次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翔迪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长春街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包河创新投资 (略)
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8楼
联系人: 郝利利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刘学彦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2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滨湖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邵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 (略)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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