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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广西联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广西 (略) (略) 江州区新和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日就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
项目编号:GXLC2024-C2-0000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日。
四、磋商日期:**日
评审地点:广西 (略) 崇左分公司( (略) 江州区西路西侧(龙州小区)8栋2-702号房)开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陈蕾屾、董邕虹、李兵林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钦北区富民路36-48号
3.中标报价(元):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6)
4.服务期限:60日历天。
5.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略) 江州区新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江州区新兴西街56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江州区西路西侧8栋2-702号
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1- *
七、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质疑和投诉的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5.有效证明材料;
6.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
广西 (略) (略) 江州区新和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日就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
项目编号:GXLC2024-C2-0000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新和镇村集体经济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续建)—厂房建设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日。
四、磋商日期:**日
评审地点:广西 (略) 崇左分公司( (略) 江州区西路西侧(龙州小区)8栋2-702号房)开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陈蕾屾、董邕虹、李兵林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钦北区富民路36-48号
3.中标报价(元):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6)
4.服务期限:60日历天。
5.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略) 江州区新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江州区新兴西街56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江州区西路西侧8栋2-702号
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1- *
七、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质疑和投诉的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5.有效证明材料;
6.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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