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 (略) 兴隆 (略) 131号
中标(成交)金额: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C*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00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车辆定点加油协议供应商。主要包括: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年度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元,投标供应商按折扣进行报价)。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统一的报价折扣(%),0<报价折扣≤100%,且该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服务期内中标加油站按“P0×报价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确定为P0。 3、如果供应商面向社会加油实施促销方案,应保证本项目采购单位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当促销价格高于定点加油优惠价时,定点加油优惠单价可保持不变;当促销价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在促销期间,享受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的促销价格,保证加油优惠价不高于促销价。
服务要求:★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2017《车用*醇汽油(E10)》 95#汽油:符合GB *-2017《车用*醇汽油(E10)》 3.投标人须在 (略) 兴隆台区惠 (略) 财政局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加油点的设置(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5.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服务时间:协议供货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2017《车用*醇汽油(E10)》 95#汽油:符合GB *-2017《车用*醇汽油(E10)》 ★四、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付款方式采用先垫付后结算的方式。投标人(协议供应商)向招标人开具正规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对加油款费用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在供货协议执行期间,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协议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协议供应商)相关责任: 1.超过10个工作日无法提供92#、95#汽油0#、-35#柴油供应的; 2.提供的油品质量与招标人所需不符,经协商后,仍无法按要求提供的;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艳军、陈刚华、王俊杰、吴志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 (略) 辽滨经开区宏冠大厦5楼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大洼区大洼 (略) 77号
联系方式: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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