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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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成交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HNJC-2024-16 )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
中标人: (略) (略)
其他类型中标价: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决
算价*费率(98.4 %)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JC-2024-16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5、评审日期: 2024 年 4 月 28 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单位: (略) (略)
成交报价(费率):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决算价*费率(98.4 %)
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必须完成所有项目内容。
质量: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鹏、李东东、李慧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办[2023]002 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承担支
付。收费金额:6400.00 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上发
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成交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
号的规定。成交单位 (略) (略) ,评审总得分:85.50 分;河南大康环境
(略) 排名第二,总得分 75.32 ; 河南 (略) 排名第三,总得分
70.95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
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建业凯旋广场 B 座 3225 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建业凯旋广场 B 座 3225 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71-*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HNJC-2024-16 )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
中标人: (略) (略)
其他类型中标价: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决
算价*费率(98.4 %)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JC-2024-16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梅河支流河道隐患治理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5、评审日期: 2024 年 4 月 28 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单位: (略) (略)
成交报价(费率):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决算价*费率(98.4 %)
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必须完成所有项目内容。
质量: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鹏、李东东、李慧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办[2023]002 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承担支
付。收费金额:6400.00 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上发
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成交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
号的规定。成交单位 (略) (略) ,评审总得分:85.50 分;河南大康环境
(略) 排名第二,总得分 75.32 ; 河南 (略) 排名第三,总得分
70.95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
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建业凯旋广场 B 座 3225 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建业凯旋广场 B 座 3225 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71-*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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