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略) 运输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 (略) (略) 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津港航规〔2023〕1号)规定,我局组织 (略) (略) 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对评价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
在公示期内,从业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做出有关加减分项目认定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诉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据材料。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后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并于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申诉。
附件: (略) (略) 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 (略) (略) 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版).xlsx
2024年4月28日
(略) 运输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 (略) (略) 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津港航规〔2023〕1号)规定,我局组织 (略) (略) 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对评价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
在公示期内,从业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做出有关加减分项目认定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诉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据材料。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后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并于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申诉。
附件: (略) (略) 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 (略) (略) 场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版).xlsx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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