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工业化嘉和工业公司集采设备材料类建工工业化嘉和工业公司集采设备材料类2024年度ALC轻质隔墙板采购二次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工工业化嘉和工业公司集采设备材料类建工工业化嘉和工业公司集采设备材料类2024年度ALC轻质隔墙板采购二次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对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2024年度ALC轻质隔墙板采购(二次)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04-28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ACEG-* | |
标段(包)名称: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2024年度ALC轻质隔墙板采购(二次)标段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地 (略)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日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监督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51-*。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安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对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2024年度ALC轻质隔墙板采购(二次)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04-28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ACEG-* | |
标段(包)名称: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建 (略) 集采设备材料类2024年度ALC轻质隔墙板采购(二次)标段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地 (略)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日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 (略) 监督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51-*。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安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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