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科谨 (略)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磋商与评审
六、采购合同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质疑函范本
????一、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元
最高限价:*.98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为郎溪县涧西村,项目简介如下:原有废弃坑塘水面复垦,主要为土石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t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须取得有效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8 日至2024年5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科谨 (略)
地址:郎溪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时间:2024年4月28 日
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详见“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4 | 包段(包别)划分: | 详见“磋商公告” |
5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 |
6 | 磋商响应保证金: | 无 |
7 | 履约保证金: |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见采购需求。 |
8 | 质量保证金: | 无 |
9 | 项目预算: |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 |
10 | 联合体响应: | 详见“磋商公告” |
11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响应文件提交 |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携带纸质响应文件至开标现场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随正本和副本一起封装密封提交。(携带授权委托书并提交) |
15 | 逾期送达情形 |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
16 |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 |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 1、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7 |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分散采购项目: 1、代理服务费:5500元 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3700元 3、评审费按实计算 4、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代理服务费和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人应将以上费用自行考虑到响应报价中(但不单列项目报价),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单位。 |
18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需求 |
19 | 签章要求 | 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
20 | 备注一 |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21 | 备注二 | 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磋商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等候二次报价并在 30分钟内按相应内容回复,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进行回复的,视同放弃该权利,则其前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注:二次报价格式为本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二次报价表,供应商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 |
30 | 备注三 | 1、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对项目主要材料进行选样,成交供应商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当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代表(监理单位)审验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现场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施工,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签证的工程量计量,结算时,按成交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差异同比例折扣(计算折扣时,成交价、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清单固定价部分)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 |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 (略) 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采购公 (略) 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 (略) 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 (略) 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
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 (略) 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 (略) 站上。
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五)采购程序
21、开标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
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参加开标。
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2、评审
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2.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2.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2.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二次采购
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 (略) 址发布成交公告。
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
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6、履约保证金
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 (略) 站”发布成交公告
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8.1集中采购项目:无;
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提出质疑
29、质疑
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9.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9.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二)本项目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为郎溪县涧西村,项目简介如下:原有废弃坑塘水面复垦,主要为土石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 |
服务范围 | 原有废弃坑塘水面复垦,主要为土石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服务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
服务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
最高投标限价 | *.98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t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约谈和处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须取得有效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核后付至决算审核价的100%,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方主动向*方缴纳决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待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返还。
2.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2%,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2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最终成果报告出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 (略) 裁决。
(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人负责承担。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承担。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十)验收:采购人验收时,将成立相关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将严格依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十一)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十二)其他要求:
1、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磋商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办公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磋商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售后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2、质量保证金*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则视上一轮报价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1、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初审审查表 | ||||
供应商: | ||||
审查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供应商声明函 | 按照规定格式 | ||
3 | 磋商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照规定格式 | |
4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 |
5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 ||
7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 ||
8 |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 |
10 | 其他 |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 ||
审查意见: | ||||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详细评价表
评分项目 | 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磋商报价(8分) | 报价 (8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 |
技术部分(28分) | 施工方案 (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与措施、施工图、网络图等进行评审: (1)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内容; (2)劳动力安排的具体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方案; (4)有施工总进度 (略) 络图; (5)针对施工总进度 (略) 络图的阐述说明。 上述方案1项2分,满分总计10分。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1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技术力量(21分) | (1)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 (2)项目组成员中,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造价师)、机械员配备齐全的,每人得3分,满分18分。 注:需提供清晰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至响应截止日近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如属依法可不缴社保的情形,请提供其他可靠材料。 | |
商务部分 (21分) | 供应商业绩 (6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政公用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竣工或验收证明。合同如不能反映相关内容,还须提供业主盖章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竣工或验收证明。合同如不能反映相关内容,还须提供业主盖章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管理体系 (9 分)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全国认证 (略) 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 |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响应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 、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项目合同
发包人(建设单位):(全称)
承包人(施工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施工相关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金额(小写)¥:元
六、发包人工作:
1、确定施工位置(施工图以外工程)等。
2、开工前与相关部门完成交底、施工等工作,完成后达合格标准。
3、确定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施工内容、增减内容,新增项目内容施工(增加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必须由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4、指派为现场负责人,处理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务(含计量签证)。
七、承包人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处理施工过程中矛盾事务。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无条件接受因工程正常使用、验收等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且合同价款不调整。
4、指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5、承包人必须执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质量与验收等
1、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均要在施工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
2、施工质量必须按要求和标准施工,达合格等级。
3、工程监管(监理)、质量、检测、计量、进度、考勤、保险、验收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九、安全施工
1、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及材料组织安排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发生质量及人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按成交价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差异同比例折扣[计算折扣时,成交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的承包合同。
(2)、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分类分项工程量减少时,按本合同及采购相关规定扣减合同价款;当全部按本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清单内容)施工时,无论现场情况如何,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措施项目总价包干,不作调整。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核后付至决算审核价的100%,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方主动向*方缴纳决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待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返还。
十一、竣(完)工验收
1、工程按发包人要求全部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完)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完)验收报告,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等组织验收。
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2份给发包人。
十二、违约
1、工期为日历天。每超过一天按2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后续未施工部分,直至验收;后续施工合同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再支付工程价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当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应按发包人提出的金额赔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其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需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2%),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十四、其它
1、承包人施工时按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内容及发包人要求施工;合同增减内容必须按发包人指令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计量,其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其施工项目(含工程量、单价等)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计量,其返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现场:严禁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及分包,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后续不再支付工程价款。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发包人提出的金额赔偿。
3、施工时不论是现场情况如何,承包人必须按本工程承包范围完成全部内容,其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十五、合同份数
1、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七、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包)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年月日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最终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三)磋商承诺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 (略) 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四)分项报价表(无需分项报价)
序号 | 分项报价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如报价涉及政策性规定的,不能低于政策性规定的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以上承诺情况(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如有服务内容,在备注中填写),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供应商公章:
(六)磋商响应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序号 | 品名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供应商承诺的服务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不允许负偏离 |
1 | 服务期限 | |||
2 | 付款 | |||
3 | 履约保证金 | |||
4 | 响应有效期 | |||
5 | 相关服务 | |||
…… | ||||
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 ) | ||||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
(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备注:
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
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
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
序号 | 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 | 陈述、说明、方案及 | 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 (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 |
一 | 审查指标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公章:
(八)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略) 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九)服务方案、人员配备
(响应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一)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约谈和处罚。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略) 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 (略) 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三)二次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备注 |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注:
由供应商签字或盖章后,提前单独准备2份(报价文件内不装订),其中总报
价应保持空白,在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谈判后,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
当场填入报价。(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科谨 (略)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磋商与评审
六、采购合同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质疑函范本
????一、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元
最高限价:*.98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为郎溪县涧西村,项目简介如下:原有废弃坑塘水面复垦,主要为土石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t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须取得有效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8 日至2024年5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科谨 (略)
地址:郎溪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时间:2024年4月28 日
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详见“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4 | 包段(包别)划分: | 详见“磋商公告” |
5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 |
6 | 磋商响应保证金: | 无 |
7 | 履约保证金: |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见采购需求。 |
8 | 质量保证金: | 无 |
9 | 项目预算: |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 |
10 | 联合体响应: | 详见“磋商公告” |
11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响应文件提交 |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携带纸质响应文件至开标现场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随正本和副本一起封装密封提交。(携带授权委托书并提交) |
15 | 逾期送达情形 |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
16 |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 |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 1、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7 |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分散采购项目: 1、代理服务费:5500元 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3700元 3、评审费按实计算 4、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代理服务费和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人应将以上费用自行考虑到响应报价中(但不单列项目报价),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单位。 |
18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需求 |
19 | 签章要求 | 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
20 | 备注一 |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21 | 备注二 | 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磋商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等候二次报价并在 30分钟内按相应内容回复,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进行回复的,视同放弃该权利,则其前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注:二次报价格式为本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二次报价表,供应商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 |
30 | 备注三 | 1、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对项目主要材料进行选样,成交供应商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当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代表(监理单位)审验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现场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施工,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签证的工程量计量,结算时,按成交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差异同比例折扣(计算折扣时,成交价、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清单固定价部分)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 |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 (略) 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采购公 (略) 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 (略) 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 (略) 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
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 (略) 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 (略) 站上。
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五)采购程序
21、开标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
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参加开标。
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2、评审
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2.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2.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2.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二次采购
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 (略) 址发布成交公告。
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
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6、履约保证金
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 (略) 站”发布成交公告
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8.1集中采购项目:无;
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提出质疑
29、质疑
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9.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9.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二)本项目为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为郎溪县涧西村,项目简介如下:原有废弃坑塘水面复垦,主要为土石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 |
服务范围 | 原有废弃坑塘水面复垦,主要为土石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服务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
服务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
最高投标限价 | *.98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t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约谈和处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须取得有效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核后付至决算审核价的100%,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方主动向*方缴纳决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待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返还。
2.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2%,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2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最终成果报告出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 (略) 裁决。
(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人负责承担。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承担。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十)验收:采购人验收时,将成立相关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将严格依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十一)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十二)其他要求:
1、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磋商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办公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磋商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售后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2、质量保证金*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则视上一轮报价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1、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初审审查表 | ||||
供应商: | ||||
审查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供应商声明函 | 按照规定格式 | ||
3 | 磋商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照规定格式 | |
4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 |
5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 ||
7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 ||
8 |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 |
10 | 其他 |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 ||
审查意见: | ||||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详细评价表
评分项目 | 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磋商报价(8分) | 报价 (8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 |
技术部分(28分) | 施工方案 (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与措施、施工图、网络图等进行评审: (1)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内容; (2)劳动力安排的具体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方案; (4)有施工总进度 (略) 络图; (5)针对施工总进度 (略) 络图的阐述说明。 上述方案1项2分,满分总计10分。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1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技术力量(21分) | (1)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 (2)项目组成员中,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造价师)、机械员配备齐全的,每人得3分,满分18分。 注:需提供清晰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至响应截止日近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如属依法可不缴社保的情形,请提供其他可靠材料。 | |
商务部分 (21分) | 供应商业绩 (6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政公用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竣工或验收证明。合同如不能反映相关内容,还须提供业主盖章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竣工或验收证明。合同如不能反映相关内容,还须提供业主盖章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管理体系 (9 分)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全国认证 (略) 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 |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响应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 、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项目合同
发包人(建设单位):(全称)
承包人(施工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施工相关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金额(小写)¥:元
六、发包人工作:
1、确定施工位置(施工图以外工程)等。
2、开工前与相关部门完成交底、施工等工作,完成后达合格标准。
3、确定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施工内容、增减内容,新增项目内容施工(增加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必须由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4、指派为现场负责人,处理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务(含计量签证)。
七、承包人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处理施工过程中矛盾事务。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无条件接受因工程正常使用、验收等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且合同价款不调整。
4、指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5、承包人必须执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质量与验收等
1、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均要在施工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
2、施工质量必须按要求和标准施工,达合格等级。
3、工程监管(监理)、质量、检测、计量、进度、考勤、保险、验收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九、安全施工
1、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及材料组织安排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发生质量及人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按成交价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差异同比例折扣[计算折扣时,成交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的承包合同。
(2)、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分类分项工程量减少时,按本合同及采购相关规定扣减合同价款;当全部按本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清单内容)施工时,无论现场情况如何,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措施项目总价包干,不作调整。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核后付至决算审核价的100%,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方主动向*方缴纳决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待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返还。
十一、竣(完)工验收
1、工程按发包人要求全部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完)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完)验收报告,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等组织验收。
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2份给发包人。
十二、违约
1、工期为日历天。每超过一天按2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后续未施工部分,直至验收;后续施工合同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再支付工程价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当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应按发包人提出的金额赔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其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需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2%),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十四、其它
1、承包人施工时按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内容及发包人要求施工;合同增减内容必须按发包人指令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计量,其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其施工项目(含工程量、单价等)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计量,其返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现场:严禁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及分包,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后续不再支付工程价款。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发包人提出的金额赔偿。
3、施工时不论是现场情况如何,承包人必须按本工程承包范围完成全部内容,其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十五、合同份数
1、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七、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包)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年月日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最终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三)磋商承诺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 (略) 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四)分项报价表(无需分项报价)
序号 | 分项报价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如报价涉及政策性规定的,不能低于政策性规定的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以上承诺情况(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如有服务内容,在备注中填写),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供应商公章:
(六)磋商响应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序号 | 品名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供应商承诺的服务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不允许负偏离 |
1 | 服务期限 | |||
2 | 付款 | |||
3 | 履约保证金 | |||
4 | 响应有效期 | |||
5 | 相关服务 | |||
…… | ||||
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 ) | ||||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
(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备注:
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
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
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
序号 | 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 | 陈述、说明、方案及 | 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 (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 |
一 | 审查指标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公章:
(八)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略) 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九)服务方案、人员配备
(响应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一)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约谈和处罚。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略) 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 (略) 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三)二次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备注 |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注:
由供应商签字或盖章后,提前单独准备2份(报价文件内不装订),其中总报
价应保持空白,在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谈判后,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
当场填入报价。(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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