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白塔区 (略) 白 (略) 1段11号*
中标(成交)金额:0.5(%)
评审总得分:99(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非车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白塔区 (略) 白 (略) 1段11号*
中标(成交)金额:8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6.8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险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执行。 机动车损失险(按车辆价值承保,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座、医保外用药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承保)、车船税。 特别约定:193台车辆全年保费合计不得超过*元(其中:车辆保单承保车辆信息以投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保险人应按照行驶证信息确定是否可承保并据实录入。对于无法提供行驶证的车辆,由投保人提供的车辆VIN码及发动机号确认承保信息,保险人核对后进行承保。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车辆信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要求执行。机动车损失险(按车辆价值承保,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座、医保外用药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承保)、车船税。 特别约定:193台车辆全年保费合计不得超过*元(其中:车辆保单承保车辆信息以投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保险人应按照行驶证信息确定是否可承保并据实录入。对于无法提供行驶证的车辆,由投保人提供的车辆VIN码及发动机号确认承保信息,保险人核对后进行承保。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车辆信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理赔365天*24小时理赔报案,全国通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执行。合同签订后两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国家保险政策不变、合同条款不变、上年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得条件下,在上年合同终了10日前可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标准执行。机动车损失险(按车辆价值承保,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座、医保外用药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承保)、车船税。 特别约定:193台车辆全年保费合计不得超过*元(其中:车辆保单承保车辆信息以投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保险人应按照行驶证信息确定是否可承保并据实录入。对于无法提供行驶证的车辆,由投保人提供的车辆VIN码及发动机号确认承保信息,保险人核对后进行承保。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车辆信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非车险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执行 ★1、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免赔:公众责任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4.公众责任险: (略) 灯设施损坏、漏电、自燃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路灯井、排水井、化粪池井、房产下水井、道路、塌陷、破损、下沉,路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盖、破损、丢失、下沉、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 (略) 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及以上维修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市政设施财产一切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资产总额:3441.*元 免赔:财产一切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管理的区 (略) 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井盖损坏、丢失、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 (略) 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付。 ★3、树木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条款): 保险有效期:2024年6月15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14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元 每人赔偿限额:*元 特别约定: (1)投保的财产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地震除外); (2)投保的财产丢失。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要求执行. ★1、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免赔:公众责任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4.公众责任险: (略) 灯设施损坏、漏电、自燃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路灯井、排水井、化粪池井、房产下水井、道路、塌陷、破损、下沉,路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盖、破损、丢失、下沉、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 (略) 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及以上维修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市政设施财产一切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资产总额:3441.*元 免赔:财产一切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管理的区 (略) 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井盖损坏、丢失、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 (略) 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付。 ★3、树木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条款): 保险有效期:2024年6月15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14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元 每人赔偿限额:*元 特别约定: (1)投保的财产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地震除外); (2)投保的财产丢失。
服务时间:理赔365天*24小时理赔报案,全国通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1、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2、市政设施财产一切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3、树木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条款): 保险有效期:2024年6月15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14日24时止。 合同签订后两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国家保险政策不变、合同条款不变、上年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得条件下,在上年合同终了10日前可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标准执行 ★1、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免赔:公众责任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4.公众责任险: (略) 灯设施损坏、漏电、自燃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路灯井、排水井、化粪池井、房产下水井、道路、塌陷、破损、下沉,路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盖、破损、丢失、下沉、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 (略) 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及以上维修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市政设施财产一切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8日24时止。 资产总额:3441.*元 免赔:财产一切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管理的区 (略) 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井盖损坏、丢失、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 (略) 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付。 ★3、树木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条款): 保险有效期:2024年6月15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14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元 每人赔偿限额:*元 特别约定: (1)投保的财产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地震除外); (2)投保的财产丢失。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媛、刘中朋、巴文波、刘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非车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白 (略) 489号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文 (略) 9号
联系方式: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晓光
电 话:04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