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聘请法律服务团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聘请法律服务团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 | SDXS* | 发布时间 | 2024-05-06 |
项目名称 | 中 (略) 聘请法律服务团队项目 | 阅读量 | 27 |
中 (略) 聘请法律服务团队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编号:SDXS* | ||||||||||
一、基本情况 | ||||||||||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中 (略) 聘请法律服务团队,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于2024-04-30 08:30:00 在中国石油 (略) 线上开标,2024-04-30 09:00:00 在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评标四室、山东销售1810会议室 进行评标。 | ||||||||||
二、投标及开标情况 | ||||||||||
本次招标标段一共有6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6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 本次招标标段二共有6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6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 本次招标标段三共有5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5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 | ||||||||||
三、评标情况 | ||||||||||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 法,具体评标方法、标准及程序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 ||||||||||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一6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4 家,未通过的2 家。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二6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4 家,未通过的2 家。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三5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3 家,未通过的2 家。 | ||||||||||
否决投标情况如下: | ||||||||||
标段(包)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
第一标段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未出具签字盖章版的保密函。 | ||||||||
第一标段 | (略) 邦盛律师事务所 | 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无现金流量表。 | ||||||||
第二标段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未出具签字盖章版的保密函。 | ||||||||
第二标段 | (略) 邦盛律师事务所 | 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无现金流量表。 | ||||||||
第三标段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未出具签字盖章版的保密函。 | ||||||||
第三标段 | (略) 邦盛律师事务所 | 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无现金流量表。 | ||||||||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标段(包) | 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回款金额百分比,%)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资格能力条件 | ||||
第一标段 | 1 |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2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2 |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1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3 | (略) 海华永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16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1 |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15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2 |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1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3 | (略) 海华永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12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1 |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8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2 | (略) 海华永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8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3 |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1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国石油 (略) (首次提出仅接受此方式提交的异议),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 ||||||||||
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 ||||||||||
受理人员:姚工 | ||||||||||
受理电话:* | ||||||||||
受理邮箱:*@*q.com | ||||||||||
六、公示时间 | ||||||||||
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09日 |
项目编号 | SDXS* | 发布时间 | 2024-05-06 |
项目名称 | 中 (略) 聘请法律服务团队项目 | 阅读量 | 27 |
中 (略) 聘请法律服务团队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编号:SDXS* | ||||||||||
一、基本情况 | ||||||||||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中 (略) 聘请法律服务团队,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于2024-04-30 08:30:00 在中国石油 (略) 线上开标,2024-04-30 09:00:00 在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评标四室、山东销售1810会议室 进行评标。 | ||||||||||
二、投标及开标情况 | ||||||||||
本次招标标段一共有6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6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 本次招标标段二共有6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6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 本次招标标段三共有5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5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0家。 | ||||||||||
三、评标情况 | ||||||||||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 法,具体评标方法、标准及程序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 ||||||||||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一6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4 家,未通过的2 家。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二6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4 家,未通过的2 家。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三5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通过的3 家,未通过的2 家。 | ||||||||||
否决投标情况如下: | ||||||||||
标段(包)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
第一标段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未出具签字盖章版的保密函。 | ||||||||
第一标段 | (略) 邦盛律师事务所 | 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无现金流量表。 | ||||||||
第二标段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未出具签字盖章版的保密函。 | ||||||||
第二标段 | (略) 邦盛律师事务所 | 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无现金流量表。 | ||||||||
第三标段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未出具签字盖章版的保密函。 | ||||||||
第三标段 | (略) 邦盛律师事务所 | 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无现金流量表。 | ||||||||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标段(包) | 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回款金额百分比,%)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资格能力条件 | ||||
第一标段 | 1 |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2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2 |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1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3 | (略) 海华永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16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1 |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15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2 |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1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3 | (略) 海华永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12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1 |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8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2 | (略) 海华永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8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3 |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1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国石油 (略) (首次提出仅接受此方式提交的异议),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 ||||||||||
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 ||||||||||
受理人员:姚工 | ||||||||||
受理电话:* | ||||||||||
受理邮箱:*@*q.com | ||||||||||
六、公示时间 | ||||||||||
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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