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 (略) | |||
地址 | 宿马科创大厦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华工 055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
地址 |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 3#楼 29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广芳 0557-*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下列排序按中标候选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 |||||
中标候选人① | 中标候选人② | 中标候选人③ | |||
单位名称 | (略) 通源 (略) | (略) (联合体成员:中 (略) 、中冶华天 (略) ) | 安徽环境 (略) | ||
地址 | (略) 包河区祁门路 3966号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楚江大道北、 (略) (略) 花山区雨山东路 88 号、 (略) 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18号 | (略) 高新区大别山路 699 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7.20% (约*.60元) | 96.70% (约*.10元) | 97.70% (约*.10元) | ||
工期(日历天) | 365 | 365 | 36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 大路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 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临时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 1.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2.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 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方园园 | 刘伟军 | 何亮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皖 *1 | 皖*5 | 皖*1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猛 | 史小雪 | 方海超 | |
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
证书编号 | CS* | CS* | CS* | ||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马立南 | 侯杰 | 杨阳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1137 | *2175 | (2019)*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
招标代理费 | *.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略) 银河一路 599 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市建管中心 0557-* |
0天3小时35分
0天0小时26分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 (略) | |||
地址 | 宿马科创大厦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华工 055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
地址 |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 3#楼 29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广芳 0557-*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下列排序按中标候选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 |||||
中标候选人① | 中标候选人② | 中标候选人③ | |||
单位名称 | (略) 通源 (略) | (略) (联合体成员:中 (略) 、中冶华天 (略) ) | 安徽环境 (略) | ||
地址 | (略) 包河区祁门路 3966号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楚江大道北、 (略) (略) 花山区雨山东路 88 号、 (略) 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18号 | (略) 高新区大别山路 699 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7.20% (约*.60元) | 96.70% (约*.10元) | 97.70% (约*.10元) | ||
工期(日历天) | 365 | 365 | 36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 大路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 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临时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 1.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2.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 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方园园 | 刘伟军 | 何亮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皖 *1 | 皖*5 | 皖*1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猛 | 史小雪 | 方海超 | |
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 | ||
证书编号 | CS* | CS* | CS* | ||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马立南 | 侯杰 | 杨阳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1137 | *2175 | (2019)*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
招标代理费 | *.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略) 银河一路 599 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市建管中心 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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