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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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2024GSHX0021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5-09 10:30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5-09

    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

    项目编号:2024GSHX0021

    招标方式:询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9日

    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山东 (略)

    地址: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零*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吸粪车交付。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花岗镇

    联系人:周经典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 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唐晶晶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3号楼2楼3211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 (略)

    2024年5月9日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肥西县,山东,0551-
招标编号 : 2024GSHX0021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5-09 10:30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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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5-09

    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

    项目编号:2024GSHX0021

    招标方式:询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9日

    花岗镇管护服务站点吸粪车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山东 (略)

    地址: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零*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吸粪车交付。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花岗镇

    联系人:周经典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 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唐晶晶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3号楼2楼3211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 (略)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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