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和责任险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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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和责任险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和责任险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寿 (略) (略) (略) 河东新 (略) 899号遂宁金融商业中心1栋D单元21层5、6、7、8、9、10、11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人寿 (略)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和责任险 (略) 卫生健康局指定范围。 1、服务团队: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至少不低于5人,负责做好与采购人及其参与人的沟通协调、咨询、费用支付、投诉等服务。 2、服务车辆:供应商至少需为本项目配置1辆用于查勘、定损、理赔的服务车辆。 3、理赔服务:供应商须成立理赔服务团队,由专人负责被保险人的理赔事宜(上门收取资料、咨询等),以便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时效。供应商须为每位被保险人提供一份《保险服务手册》,以帮助被保险人充分了解保障信息、理赔流程等,方便理赔申请。 4、理赔时效: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都能够打进的专线服务电话,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报案理赔。且在收到符合理赔规定且齐全的理赔单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拨保险金。 5、理赔通知:供应商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 6、差错赔付:供应商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供应商须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7、售后服务点:为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理赔事项,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 (略) )至少设有1个售后服务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1、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2、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保险责任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3、保险赔偿金额: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元(其中医疗费用*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每名精神病患者保费:4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昌文、杨光(采购人代表)、赵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略) (略) 178-180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遂宁辰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新华街锦绣鑫城2栋2层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136 8444 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6 8444 0043

遂宁辰泽 (略)

2024年05月09日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和责任险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寿 (略) (略) (略) 河东新 (略) 899号遂宁金融商业中心1栋D单元21层5、6、7、8、9、10、11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人寿 (略)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和责任险 (略) 卫生健康局指定范围。 1、服务团队: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至少不低于5人,负责做好与采购人及其参与人的沟通协调、咨询、费用支付、投诉等服务。 2、服务车辆:供应商至少需为本项目配置1辆用于查勘、定损、理赔的服务车辆。 3、理赔服务:供应商须成立理赔服务团队,由专人负责被保险人的理赔事宜(上门收取资料、咨询等),以便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时效。供应商须为每位被保险人提供一份《保险服务手册》,以帮助被保险人充分了解保障信息、理赔流程等,方便理赔申请。 4、理赔时效: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都能够打进的专线服务电话,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报案理赔。且在收到符合理赔规定且齐全的理赔单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拨保险金。 5、理赔通知:供应商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 6、差错赔付:供应商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供应商须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7、售后服务点:为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理赔事项,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 (略) )至少设有1个售后服务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1、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2、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保险责任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3、保险赔偿金额: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元(其中医疗费用*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每名精神病患者保费:4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昌文、杨光(采购人代表)、赵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略) (略) 178-180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遂宁辰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新华街锦绣鑫城2栋2层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136 8444 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6 8444 0043

遂宁辰泽 (略)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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