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厂区停车场承包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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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厂区停车场承包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略) 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厂区停车场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厂区停车场

项目编号

WHZQ*1

标段名称

(略) 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厂区停车场

标段编号

WHZQ*1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 (略)

地址

(略) 高新科技园5#楼12层

联系人及电话

滕工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 (略) 4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文杰*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9日14: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五联行工程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64

项目负责人

姓名:吕健文

证书编号:*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58

项目负责人

姓名:杨淑娟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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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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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厂区停车场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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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WHZQ*1

标段名称

(略) 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厂区停车场

标段编号

WHZQ*1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 (略)

地址

(略) 高新科技园5#楼12层

联系人及电话

滕工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 (略) 4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文杰*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9日14: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五联行工程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64

项目负责人

姓名:吕健文

证书编号:*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58

项目负责人

姓名:杨淑娟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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