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公告
2024-JJ07-W1001
一、项目名称: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J07-W1001
三、报价供应商情况:
截止到到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日8时30分,参与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共有9家,分别为:洛阳 (略) 、 (略) 、河南 (略) 、 (略) 、河南 (略) 、河南慧 (略) 、北京 (略) 、 (略) 、 (略) 。
四、评审办法
公开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报价)供应商,作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方式确定预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五、评审情况
经审查, (略) 资格证明文件中纳税证明为2022年10月至12月、社保证明为2023年8月至10月、审计报告为2021年至2023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和“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河南慧 (略) 资格证明文件中社保证明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上述2家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其余7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六、评审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第29.4条: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按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综合评分法为总分,质量优先法为商务和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供应商进行评审,得分排序如下:
产品类别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综合 得分 | 排名顺序 |
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洛阳 (略) | *.00 | 87.00 | 1 |
河南 (略) | *.00 | 83.81 | 2 | |
(略) | *.00 | 81.06 | 3 | |
(略) | *.00 | 78.10 | 4 | |
河南 (略) | *.00 | 69.71 | 5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情况,评审委员会推荐洛阳 (略) 参加后续评审。
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情况,评审委员会推荐:
北京 (略) 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00元,综合得分89.92分,所投产品为黑白多功能数码复合机(长城GXD-MA1-M)、彩色激光一体机(长城GBD-NF16、长城GBD-NF10);
洛阳 (略) 为第二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00元,综合得分83.75分,所投产品为黑白多功能数码复合机(立思辰GB9151dn)、彩色激光一体机(立思辰GB9541cdn);
(略) 为第三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00元,综合得分74.36分,所投产品为黑白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奔图M9105DN、CPT-910、PF-910U)、彩色激光一体机(奔图M9105DN、CPT-910、PF-910U)。
七、信息发布媒介及时间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周先生
办公电话:0379-*/0379-*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先生
办公电话:0379-*
2024 年 5 月 8 日
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公告
2024-JJ07-W1001
一、项目名称: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J07-W1001
三、报价供应商情况:
截止到到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日8时30分,参与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共有9家,分别为:洛阳 (略) 、 (略) 、河南 (略) 、 (略) 、河南 (略) 、河南慧 (略) 、北京 (略) 、 (略) 、 (略) 。
四、评审办法
公开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报价)供应商,作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方式确定预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五、评审情况
经审查, (略) 资格证明文件中纳税证明为2022年10月至12月、社保证明为2023年8月至10月、审计报告为2021年至2023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和“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河南慧 (略) 资格证明文件中社保证明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上述2家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其余7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六、评审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第29.4条: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按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综合评分法为总分,质量优先法为商务和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供应商进行评审,得分排序如下:
产品类别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综合 得分 | 排名顺序 |
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洛阳 (略) | *.00 | 87.00 | 1 |
河南 (略) | *.00 | 83.81 | 2 | |
(略) | *.00 | 81.06 | 3 | |
(略) | *.00 | 78.10 | 4 | |
河南 (略) | *.00 | 69.71 | 5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情况,评审委员会推荐洛阳 (略) 参加后续评审。
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情况,评审委员会推荐:
北京 (略) 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00元,综合得分89.92分,所投产品为黑白多功能数码复合机(长城GXD-MA1-M)、彩色激光一体机(长城GBD-NF16、长城GBD-NF10);
洛阳 (略) 为第二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00元,综合得分83.75分,所投产品为黑白多功能数码复合机(立思辰GB9151dn)、彩色激光一体机(立思辰GB9541cdn);
(略) 为第三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00元,综合得分74.36分,所投产品为黑白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奔图M9105DN、CPT-910、PF-910U)、彩色激光一体机(奔图M9105DN、CPT-910、PF-910U)。
七、信息发布媒介及时间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周先生
办公电话:0379-*/0379-*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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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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