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工程咨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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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工程咨询资格

关于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其他(洪水影响))选取中介服务的公告
公告号:*

根据《 (略)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 (略) 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选取中介服务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略) 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二、项目名称: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
三、项目地址: (略) 瓯海区丽岙街道
四、项目基本情况: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起点位于现状下沈线交叉口处,终点位于330国道交叉口处,道路总长约1607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含交通及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附电子材料一份:红线.pdf
五、中介服务内容:针对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进行分析及评价,并出具相应报告表(书)。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另行计取,最终成果须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要求。
六、报名要求:同时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及以上及工程咨询资格-其他(洪水影响)(服务范围:评估咨询)(各中介机构在业主的最高限价内公开竞价,最高限价为60000元,服务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合同付款条款(方式):提交成果报告至审批部门并取得批复后一次性付清。
八、报价方式: (略) 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采用二次平均限价方式,其中信用分占比15%(具体竞价规则请看竞价需知)。
九、中介机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https://zwfwj-http://**.cn:8001/)“我要竞价”模块进行网上报价。
十、报价时间:**日09时开始报价,**日12时报价截止。
十一、平台咨询电话:0577-*; 平台投诉电话:0577-*。
八、报名方式:中介机构 (略) 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报名,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https://zwfwj-http://**.cn:8001/)下载。
九、实施公开选取时间和地点:在组织公开选取。逾期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平台咨询电话:0577-* 平台投诉电话:05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略) 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日
关于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其他(洪水影响))选取中介服务的公告
公告号:*

根据《 (略)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 (略) 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选取中介服务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略) 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二、项目名称: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
三、项目地址: (略) 瓯海区丽岙街道
四、项目基本情况: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起点位于现状下沈线交叉口处,终点位于330国道交叉口处,道路总长约1607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含交通及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附电子材料一份:红线.pdf
五、中介服务内容:针对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进行分析及评价,并出具相应报告表(书)。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另行计取,最终成果须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要求。
六、报名要求:同时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及以上及工程咨询资格-其他(洪水影响)(服务范围:评估咨询)(各中介机构在业主的最高限价内公开竞价,最高限价为60000元,服务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合同付款条款(方式):提交成果报告至审批部门并取得批复后一次性付清。
八、报价方式: (略) 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采用二次平均限价方式,其中信用分占比15%(具体竞价规则请看竞价需知)。
九、中介机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https://zwfwj-http://**.cn:8001/)“我要竞价”模块进行网上报价。
十、报价时间:**日09时开始报价,**日12时报价截止。
十一、平台咨询电话:0577-*; 平台投诉电话:0577-*。
八、报名方式:中介机构 (略) 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报名,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https://zwfwj-http://**.cn:8001/)下载。
九、实施公开选取时间和地点:在组织公开选取。逾期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平台咨询电话:0577-* 平台投诉电话:05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略) 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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