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司法局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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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司法局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司法局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合同履行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招标(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5、采购预算:29.8万元

6、采购公告日期:**日

7、开标日期:**日 10时00分

8、评审委员会名单:蔡勇(组长)、崔晓峰、陈文东(采购人代表)

9、招标单位名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蚌山区中荣街95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

项目负责人:郭工,联系电话:* 

11、公告期限:**日至 2024 年05月11日

12、中标人:

名称: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涂山东路1617号

中标(成交)报价:*.00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 (略) )。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司法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略) 司法局 、 (略)

**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司法局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合同履行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招标(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5、采购预算:29.8万元

6、采购公告日期:**日

7、开标日期:**日 10时00分

8、评审委员会名单:蔡勇(组长)、崔晓峰、陈文东(采购人代表)

9、招标单位名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蚌山区中荣街95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

项目负责人:郭工,联系电话:* 

11、公告期限:**日至 2024 年05月11日

12、中标人:

名称: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涂山东路1617号

中标(成交)报价:*.00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 (略) )。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司法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略) 司法局 、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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