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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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XDL-*

二、项目名称: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埇桥区西关街道元一新天地B1栋2218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EPC),项目占地*平方米(53.709亩),总建筑面积*.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生产原料仓库、搅拌楼、生产厂房、办公楼、门卫及其他辅助用房,配套建设试验室、给排水、变配电、环卫、绿化等辅助设施。总投资约*元。对本项目进行控制价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服务时间:60天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 (略) 埇 (略) 公园道一号西门S1栋二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 (略)   

地址: (略) 埇桥区曹村 (略) 与206交叉口

联系方式: 李部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公园道一号商务楼二层  

联系方式: 董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 *  

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XDL-*

二、项目名称: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埇桥区西关街道元一新天地B1栋2218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宿徐园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控制价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EPC),项目占地*平方米(53.709亩),总建筑面积*.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生产原料仓库、搅拌楼、生产厂房、办公楼、门卫及其他辅助用房,配套建设试验室、给排水、变配电、环卫、绿化等辅助设施。总投资约*元。对本项目进行控制价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服务时间:60天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 (略) 埇 (略) 公园道一号西门S1栋二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 (略)   

地址: (略) 埇桥区曹村 (略) 与206交叉口

联系方式: 李部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公园道一号商务楼二层  

联系方式: 董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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