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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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国信 (略) 受 (略) 宿州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C-*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

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1%/笔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18%/笔

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15%/笔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宿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 (略)

地址: (略) 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项目负责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61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国信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汪工0551-*-61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国信 (略) 受 (略) 宿州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C-*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

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1%/笔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18%/笔

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15%/笔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宿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 (略)

地址: (略) 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项目负责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61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国信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汪工0551-*-61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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