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3破39号关于物资总公司持有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股份变卖成交的告知
2019粤13破39号关于物资总公司持有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股份变卖成交的告知
(略) 持有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变卖成交的告知
(略) 及全体债权人:
(略) 于2019年7月26日裁 (略) 物资总公司(下称“物资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9)粤13破39号),同日指定广东宝晟律师 (略) 管理人。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 (略) 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2019)粤13破39-11号裁定书, (略) 破产。
为了及时高效处置破产财产,维护全 (略) 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债权人表决通过的《 (略) 对外投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协议转让等处置的征询函》所制定的方案于2024年4月18日10时至2024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持有的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进行第二次变卖。 (略) 页面显示的竞拍结果,由买受人云南攀大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D)于2024年4月19日以人民币*元的价格竟得。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28日向买受人云南攀大 (略) 移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2019)粤13破申39号《裁定书》、(2019)粤13破申39号《决定书》并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同意转让证明》,完成变卖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略) 持有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变卖成交的告知
(略) 及全体债权人:
(略) 于2019年7月26日裁 (略) 物资总公司(下称“物资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9)粤13破39号),同日指定广东宝晟律师 (略) 管理人。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 (略) 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2019)粤13破39-11号裁定书, (略) 破产。
为了及时高效处置破产财产,维护全 (略) 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债权人表决通过的《 (略) 对外投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协议转让等处置的征询函》所制定的方案于2024年4月18日10时至2024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持有的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进行第二次变卖。 (略) 页面显示的竞拍结果,由买受人云南攀大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D)于2024年4月19日以人民币*元的价格竟得。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28日向买受人云南攀大 (略) 移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2019)粤13破申39号《裁定书》、(2019)粤13破申39号《决定书》并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同意转让证明》,完成变卖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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