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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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X-*-XLYCS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沂蒙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11号11F、14F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服务范围:为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区域水源涵养功能、维护河道、沟塘水生态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水土保持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经肥西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开展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含概算编制,若需要)、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汇报和评审等,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和跟踪服务等范围内所有设计)。

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间,必须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响应采购人审核要求和上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服务内容,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编制成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设计成果应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等行业规范内容与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应充分表达设计理念。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永忠、孙传辉、王道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 金额:255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江河水利水电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海棠路185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水务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水务局

地 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江河水利水电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551-*/*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日

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X-*-XLYCS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沂蒙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11号11F、14F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服务范围:为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区域水源涵养功能、维护河道、沟塘水生态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水土保持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经肥西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开展肥西县2024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含概算编制,若需要)、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汇报和评审等,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和跟踪服务等范围内所有设计)。

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间,必须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响应采购人审核要求和上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服务内容,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编制成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设计成果应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等行业规范内容与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应充分表达设计理念。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永忠、孙传辉、王道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 金额:255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江河水利水电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海棠路185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水务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水务局

地 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江河水利水电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551-*/*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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