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2标段K0+129—K0+480中标候选人公示
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2标段K0+129—K0+480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2标段(K0+129—K0+480) | 项目招标编号 | E*7001 | ||||||||||
招标人 | (略) 管理监督局 | ||||||||||||
建设单位 | (略) 管理监督局 | ||||||||||||
代建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对大坪路(冲卜四路-兴贸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开挖敷设水泥混凝土雨水管645米,开挖及修复路面3150平方米,建筑雨水口22个。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水管敷设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开挖恢复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 (略)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 | *.6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4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王剑(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身份证号:*……011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邹海(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身份证号:*……619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 | *.1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1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许期舒(注册建遣师证书号:桂*,身份证号:*……005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振宇(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身份证号:*……17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 | *.2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6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杨志宾(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身份证号:*……123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金妹(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身份证号:*……264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http://**)、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 (略) 网(http://**)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2标段(K0+129—K0+480) | 项目招标编号 | E*7001 | ||||||||||
招标人 | (略) 管理监督局 | ||||||||||||
建设单位 | (略) 管理监督局 | ||||||||||||
代建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对大坪路(冲卜四路-兴贸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开挖敷设水泥混凝土雨水管645米,开挖及修复路面3150平方米,建筑雨水口22个。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水管敷设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开挖恢复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 (略)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 | *.6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4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王剑(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身份证号:*……011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邹海(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身份证号:*……619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 | *.1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1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许期舒(注册建遣师证书号:桂*,身份证号:*……005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振宇(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身份证号:*……17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 | *.2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6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杨志宾(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身份证号:*……123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金妹(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身份证号:*……264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http://**)、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 (略) 网(http://**)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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