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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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 15:57 【字号 我要打印】 阅读次数:次

中标通知书
(略) 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略) 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略) 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填报单位 辽宁鑫 (略)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时间 **日
项目所在区域 (略) · (略) · (略) 建设地点 (略)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略) 刘桐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辽* *.*元 173日历天 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89.43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略) 辽宁 (略) 辽宁 (略)
项目负责人 刘桐 陈士伟 朱帅
注册资格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6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173日历天 173日历天 173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评审得分 89.43 88.87 85.1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略) 辽宁 (略) 辽宁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李丹 签于 2024/05/17 15:49:48
李丹 签于 2024/05/17 15: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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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略) 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略) 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略) 循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辽宁倍耐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填报单位 辽宁鑫 (略)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时间 **日
项目所在区域 (略) · (略) · (略) 建设地点 (略)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略) 刘桐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辽* *.*元 173日历天 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89.43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略) 辽宁 (略) 辽宁 (略)
项目负责人 刘桐 陈士伟 朱帅
注册资格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6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173日历天 173日历天 173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评审得分 89.43 88.87 85.1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略) 辽宁 (略) 辽宁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李丹 签于 2024/05/17 15:49:48
李丹 签于 2024/05/17 15: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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