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5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B座19、20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

服务范围:第五包为物证、声像类3包,主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辖区内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服务;

服务要求: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痕迹、交通事故原因、机动车性能(可外协)、微量物证(可外协)、声像资料鉴定的检验鉴定委托,并在规定(约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须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痕迹提取、固定,分析了解事故形态,确保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意见书公正、客观、科学、准确。

服务时间:1 年。(合同一年一签,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文广、吴远慧、杨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00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 312 国道交叉口向南 200 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袁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日

附件信息: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5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B座19、20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5包

服务范围:第五包为物证、声像类3包,主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辖区内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服务;

服务要求: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痕迹、交通事故原因、机动车性能(可外协)、微量物证(可外协)、声像资料鉴定的检验鉴定委托,并在规定(约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须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痕迹提取、固定,分析了解事故形态,确保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意见书公正、客观、科学、准确。

服务时间:1 年。(合同一年一签,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文广、吴远慧、杨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00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 312 国道交叉口向南 200 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袁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日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