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县道及干线公路涵洞清掏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县道及干线公路涵洞清掏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兴 (略) | (略) 新都区 斑竹园 (略) 1号 |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兴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略) 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县道 (略) 涵洞清掏服务项目 | 新都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的涵洞管护、清掏服务 | 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1对涵洞经常性巡查,包括涵洞畅通情况、涵洞损坏情况以及破坏涵洞的违法行为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查,在汛期应加强巡查频率,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涵洞损坏情况,应立即上报采购人,并配合进行处理;对发现的破坏涵洞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针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取证,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2.2涵洞内应保持排水畅通,无明显突出水面的淤积物或障碍物,发现淤塞应及时疏通。每个涵洞每年清掏至少2次(汛期前应对涵洞进行一次全面清掏),汛期根据涵洞实际情况,对存在堵塞的涵洞立即进行再次清掏(不再另行计费)。平时进行经常性管护,对存在堵塞的涵洞及时进行清掏(不再另行计费)。疏通作业前应先通知采购人,作业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报送采购人。 2.3涵洞清掏应达到涵洞内畅通无淤泥、垃圾和其它堵塞物,应清理至水泥底板。 2.4供应商应将所有清掏出的淤泥、垃圾等堵塞物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淤泥及其他垃圾等需按相关要求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晾晒脱水再运输至永久性弃土场,相关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提供,运输过程中须保证环境卫生。若因涵洞清掏造成的绿化草坪破坏,由供应商负责恢复,不再另行计费。 2.5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将相关巡查记录、清掏作业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6防汛期间,发生内涝等自然灾害后,供应商须服从业主安排,配合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2.7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清掏力量和相应的专业设备。 2.8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及现场警示工作,避免因出行不便而造成安全隐患,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采购人有权保留追述责任的权利。 2.9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作业现场秩序和安全管理,合理组织现场交通,做好人员的安全保护,承担作业现场全部安全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解除合同;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立即终止合同。 2.10人员配备基本要求:4人。 2.11车辆机具配置要求:高压冲洗吸污车1辆,挖掘机1台(型号不限)、 自卸汽车或货车1 辆(型号不限)、鼓风机 1台、水泵 1台,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1台,发电机1台。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牟利(采购人代表)、周兴正、廖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2024]*。2.监督管理部门: (略) 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 (略) 新都 (略) 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名称: (略) 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新都区新 (略) 115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新都区新都街道新都大道899号附301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倪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5月20日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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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 (略) | (略) 新都区 斑竹园 (略) 1号 |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兴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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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略) 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县道 (略) 涵洞清掏服务项目 | 新都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的涵洞管护、清掏服务 | 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1对涵洞经常性巡查,包括涵洞畅通情况、涵洞损坏情况以及破坏涵洞的违法行为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查,在汛期应加强巡查频率,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涵洞损坏情况,应立即上报采购人,并配合进行处理;对发现的破坏涵洞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针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取证,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2.2涵洞内应保持排水畅通,无明显突出水面的淤积物或障碍物,发现淤塞应及时疏通。每个涵洞每年清掏至少2次(汛期前应对涵洞进行一次全面清掏),汛期根据涵洞实际情况,对存在堵塞的涵洞立即进行再次清掏(不再另行计费)。平时进行经常性管护,对存在堵塞的涵洞及时进行清掏(不再另行计费)。疏通作业前应先通知采购人,作业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报送采购人。 2.3涵洞清掏应达到涵洞内畅通无淤泥、垃圾和其它堵塞物,应清理至水泥底板。 2.4供应商应将所有清掏出的淤泥、垃圾等堵塞物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淤泥及其他垃圾等需按相关要求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晾晒脱水再运输至永久性弃土场,相关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提供,运输过程中须保证环境卫生。若因涵洞清掏造成的绿化草坪破坏,由供应商负责恢复,不再另行计费。 2.5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将相关巡查记录、清掏作业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6防汛期间,发生内涝等自然灾害后,供应商须服从业主安排,配合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2.7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清掏力量和相应的专业设备。 2.8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及现场警示工作,避免因出行不便而造成安全隐患,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采购人有权保留追述责任的权利。 2.9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作业现场秩序和安全管理,合理组织现场交通,做好人员的安全保护,承担作业现场全部安全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解除合同;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立即终止合同。 2.10人员配备基本要求:4人。 2.11车辆机具配置要求:高压冲洗吸污车1辆,挖掘机1台(型号不限)、 自卸汽车或货车1 辆(型号不限)、鼓风机 1台、水泵 1台,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1台,发电机1台。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牟利(采购人代表)、周兴正、廖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2024]*。2.监督管理部门: (略) 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 (略) 新都 (略) 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名称: (略) 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新都区新 (略) 115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新都区新都街道新都大道899号附301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倪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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