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商务局市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延安市商务局市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11:24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卢卫运,闫东丽,段春娥 | ||
总成交金额 | ¥19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安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15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延安 (略) | (略) 宝塔区东关街(经贸大楼) | 1,* | 1,* |
合同包1( (略) (略) 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
服务类(延安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仓储服务 | 冷冻猪肉储备 | (略) 级 | 1.供应商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要求且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供应商应有储备冷(冻)猪肉的冷库,总储存容量不得低于2000吨,冷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优越。 3.供应商具有稳定的销售冷(冻) (略) 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4.储存冷库的其他条件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须保证储备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冻猪肉储备货源必须来自非疫区且符合冷链等质量标准,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原则运作,坚持动态管理,动态补仓机制,要严格履行储备的相关要求,保证在库猪肉数量充足、品质优良,实行专库储存。 6.供应商对储备肉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储备期期限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适当的轮换,并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储备肉储备期满,供应商方可自行出库销售。 7.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管理,随 (略) 政府要求对储 (略) 场投放,确保冻猪肉“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切实保障猪肉供应商不断档、不脱销。 8.采购人对供应商猪肉储备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测,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相关标准执行本项目,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供应商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成交人必须自行运营,不得转包、分包。为了确保项目质量,成交人应组织一支强有力的技术骨干队*,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操作; 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承诺以及补充意见等内容,将作为成交条件列入合同; 3.成交人储备肉应在入库时距保质期不少于四个月; 4.成交人每一轮期入库后,需向采购人提交检疫报告等资料,并通知采购人验收。 | 1,* |
卢卫运(采购人代表)、闫东丽、段春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略) 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略) 商务局
地址:延安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152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略) (略)
2024年05月21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11:24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卢卫运,闫东丽,段春娥 | ||
总成交金额 | ¥19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安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15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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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 (略) | (略) 宝塔区东关街(经贸大楼) | 1,* | 1,* |
合同包1( (略) (略) 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
服务类(延安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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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仓储服务 | 冷冻猪肉储备 | (略) 级 | 1.供应商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要求且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供应商应有储备冷(冻)猪肉的冷库,总储存容量不得低于2000吨,冷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优越。 3.供应商具有稳定的销售冷(冻) (略) 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4.储存冷库的其他条件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须保证储备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冻猪肉储备货源必须来自非疫区且符合冷链等质量标准,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原则运作,坚持动态管理,动态补仓机制,要严格履行储备的相关要求,保证在库猪肉数量充足、品质优良,实行专库储存。 6.供应商对储备肉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储备期期限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适当的轮换,并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储备肉储备期满,供应商方可自行出库销售。 7.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管理,随 (略) 政府要求对储 (略) 场投放,确保冻猪肉“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切实保障猪肉供应商不断档、不脱销。 8.采购人对供应商猪肉储备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测,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相关标准执行本项目,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供应商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成交人必须自行运营,不得转包、分包。为了确保项目质量,成交人应组织一支强有力的技术骨干队*,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操作; 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承诺以及补充意见等内容,将作为成交条件列入合同; 3.成交人储备肉应在入库时距保质期不少于四个月; 4.成交人每一轮期入库后,需向采购人提交检疫报告等资料,并通知采购人验收。 | 1,* |
卢卫运(采购人代表)、闫东丽、段春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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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略) 级冷冻肉储备服务项目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略) 商务局
地址:延安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152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略) (略)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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