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83破14号河南锋禾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与闫钦永、文红英追收对外债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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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83破14号河南锋禾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与闫钦永、文红英追收对外债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河南 (略) 与闫钦永、文红英追收对外债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23)锋禾破管函字第027号

河南 (略) 各债权人:

河南 (略) ( (略) )与闫钦永、文红英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 (略) 于2024年2月2 (略) (略) (以下 (略) )提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之诉,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闫钦咏、文红英共同向原告支付46,520元材料款及利息(利息以46,52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略) 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后,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豫0183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闫钦咏、文红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 (略) 支付货款46,520元及利息(利息以46,52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2元,由被告闫钦永、文红英共同负担。

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被告闫钦永、文红英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后续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

另,附上述《民事判决书》全文,供各位债权人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2024)豫0183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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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禾与闫钦咏、文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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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略) 与闫钦永、文红英追收对外债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23)锋禾破管函字第027号

河南 (略) 各债权人:

河南 (略) ( (略) )与闫钦永、文红英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 (略) 于2024年2月2 (略) (略) (以下 (略) )提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之诉,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闫钦咏、文红英共同向原告支付46,520元材料款及利息(利息以46,52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略) 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后,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豫0183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闫钦咏、文红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 (略) 支付货款46,520元及利息(利息以46,52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2元,由被告闫钦永、文红英共同负担。

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被告闫钦永、文红英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后续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

另,附上述《民事判决书》全文,供各位债权人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2024)豫0183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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