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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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结果公示

(略) 高速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人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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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93.57

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91.30

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

87.19

推荐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公示期为**日至**日(北京时间)。公示期间内申请单位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询比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

申请单位对询比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询比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采 购 人: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皮女士

电 话:027-*

监督部门:中共湖北 (略) 纪委派驻纪检三组

监督电话:027-*

(略) 高速 (略)

**日

(略) 高速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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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日至**日(北京时间)。公示期间内申请单位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询比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

申请单位对询比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询比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采 购 人: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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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皮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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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中共湖北 (略) 纪委派驻纪检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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