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民盛公交有限公司2024年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包二
当涂县民盛公交有限公司2024年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包二
项目名称 | 当 (略) 2024年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DTZFZC-2024-014 | |
包别名称 | 当 (略) 2024年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包2) | |
招标人 | 名称 | 当 (略) |
地址 | 安 (略) 当涂县姑孰 (略) 357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吉浩颐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当涂县正丰建设 (略) |
地址 | 安 (略) 当涂 (略) 3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江玲、江大丰 05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05-21 9: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 | |
交货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略)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 | |
交货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 | |
交货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纪检部门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当 (略) 2024年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DTZFZC-2024-014 | |
包别名称 | 当 (略) 2024年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包2) | |
招标人 | 名称 | 当 (略) |
地址 | 安 (略) 当涂县姑孰 (略) 357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吉浩颐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当涂县正丰建设 (略) |
地址 | 安 (略) 当涂 (略) 3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江玲、江大丰 05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05-21 9: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 | |
交货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略)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 | |
交货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 | |
交货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纪检部门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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