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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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RC-ZBDL-2024-*

二、项目名称: (略)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略) (略) 海淀 (略) 18号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略)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货物类(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交通管理设备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一批常州 (略) 技术规格:需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服务标准:1、供应商需要提供合理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能按照项目分解节点并可跟踪实施。2、供应商需要提供生产实施方案,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计划的完成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和装配。3、供应商需要提供品控管理方案,对产品品质有管理管控过程,有独立品管部门和专门品管人员,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善。4、供应商需要提供安装服务实施方案,根据货物交付时间节点,落实送货安装时间和人员安排,确保按期交付使用。5、售后服务要求:(1)本次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达到最佳状态。(2)中标人应根据服务方案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服务工作,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项目质量问题负责,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起到配合、监督及管理的作用。验收标准:项目完成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投标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1.00(批)1,*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文龙(采购人代表)、惠巧玲、张凤霄、杨秋婵、钱玉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手续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略)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2.5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大荔县洛滨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0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雁塔区曲江 (略) 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英

电话:0913-*

华 (略)

2024年05月22日


一、项目编号:HRC-ZBDL-2024-*

二、项目名称: (略)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略) (略) 海淀 (略) 18号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略)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货物类(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交通管理设备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一批常州 (略) 技术规格:需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服务标准:1、供应商需要提供合理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能按照项目分解节点并可跟踪实施。2、供应商需要提供生产实施方案,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计划的完成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和装配。3、供应商需要提供品控管理方案,对产品品质有管理管控过程,有独立品管部门和专门品管人员,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善。4、供应商需要提供安装服务实施方案,根据货物交付时间节点,落实送货安装时间和人员安排,确保按期交付使用。5、售后服务要求:(1)本次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达到最佳状态。(2)中标人应根据服务方案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服务工作,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项目质量问题负责,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起到配合、监督及管理的作用。验收标准:项目完成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投标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1.00(批)1,*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文龙(采购人代表)、惠巧玲、张凤霄、杨秋婵、钱玉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手续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略)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2.5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大荔县洛滨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0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雁塔区曲江 (略) 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英

电话:0913-*

华 (略)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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