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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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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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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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NYG*-2

二、项目名称: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中镁工程规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5号4幢

成交金额:3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共计18层,1层为架空层,2-18层共计68套住宅,一层四户,两套户型,总面积7597.98㎡。具体内容见发包需求。

服务要求:完成发包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包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发包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国有 (略)

地 址: (略) 城投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江南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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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NYG*-2

二、项目名称: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中镁工程规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5号4幢

成交金额:3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装修设计,金丰家园8号住宅楼共计18层,1层为架空层,2-18层共计68套住宅,一层四户,两套户型,总面积7597.98㎡。具体内容见发包需求。

服务要求:完成发包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包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发包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国有 (略)

地 址: (略) 城投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江南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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