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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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粤农农办〔2024〕59号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23年8月8日印发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3年8月-12月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了全省21 (略) 农药经营单 (略) 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共312批次。经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4批次(附件1),合格产品308批次(附件2),质量合格率为98.7%。其中豇豆用药专项抽查61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对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时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各地要以不合格产品为重点, (略) 场进行排查,根据农药经营台账、物流信息、银行流水等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去向,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切实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广 (略) 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请有 (略) 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核查情况及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

  附件:1.假劣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合格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吕昊东 020-*;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安国栋 020-*,邮箱:*@*ttp://**)

  相关附件:关于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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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办〔2024〕59号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23年8月8日印发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3年8月-12月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了全省21 (略) 农药经营单 (略) 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共312批次。经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4批次(附件1),合格产品308批次(附件2),质量合格率为98.7%。其中豇豆用药专项抽查61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对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时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各地要以不合格产品为重点, (略) 场进行排查,根据农药经营台账、物流信息、银行流水等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去向,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切实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广 (略) 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请有 (略) 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核查情况及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

  附件:1.假劣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合格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吕昊东 020-*;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安国栋 020-*,邮箱:*@*ttp://**)

  相关附件:关于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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