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城南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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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芜湖市城南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38

二、项目名称:20 (略) 城南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成交金额:94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 (略) 城南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城南过江隧道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编制检查方案,组织专家完成监督检查,提交检查分析报告。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强、庄华顺、王朋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略) 公管局、 (略) 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成交单位业绩:

8.2. (略) 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8.2.2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DS6-TJ05标。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轨道(隧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 (略) 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38

二、项目名称:20 (略) 城南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成交金额:94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 (略) 城南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城南过江隧道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编制检查方案,组织专家完成监督检查,提交检查分析报告。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强、庄华顺、王朋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略) 公管局、 (略) 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成交单位业绩:

8.2. (略) 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8.2.2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DS6-TJ05标。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轨道(隧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 (略) 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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