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包河湿地省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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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包河湿地省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052号

二、项目名称:

涡阳 (略) 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利辛县人民路30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整(人民币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涡阳 (略) 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亲水平台、观鸟亭、木栈道,湿地*生植,水生植被栽植,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响。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广坡、聂艳芝、王牧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费用105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企业业绩:利辛县阚疃镇民主社区小五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凤北村老王集中心村绿化亮化提升工程(二标段)。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刘响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x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附件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052号

二、项目名称:

涡阳 (略) 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利辛县人民路30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整(人民币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涡阳 (略) 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亲水平台、观鸟亭、木栈道,湿地*生植,水生植被栽植,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响。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广坡、聂艳芝、王牧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费用105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企业业绩:利辛县阚疃镇民主社区小五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凤北村老王集中心村绿化亮化提升工程(二标段)。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刘响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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