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02破1号关于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二
2023辽02破1号关于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二
关于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二)
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略) )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略) (略) 于**日作出(2023)辽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日作出(2023)辽02破1-1号决定书,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经管理人调查,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光电子公司已无在职职工,无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情形。
经核查,光电子公司存在原职工李仁海子女抚恤费用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略) (略) (2012)大民五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每月应向李仁海儿子李明亮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40元。李明亮**日出生,计算到18岁满(支付期间自2022年8月至成年之2025年5月)共计11,390元,属于职工债权。
另外,管理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提交的资料,称尹秀坤等110名原职工到该中心投诉, (略) 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742,870.41元。经审查,因相关职工的投诉时间超过了法定的一年诉讼时效,管理人遂作出《债权审查初步意见书》,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转交的尹秀坤等110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债权不予确认。
管理人于**日对上述确认结果进行了公示。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对该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以自己名义出具了每名员工的欠缴明细,其中欠缴金额为729,692.83元,少缴金额为13,177.58元。管理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向管理人提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法律规定,对该笔债权予以认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日止。若职工或相关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任何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王律师,电话:*。若职工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者可依 (略) 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债权内容 | 合计 |
1 | 李明亮 |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 11,390 |
2 |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 | 补缴住房 公积金 | 742,870.41 |
职工债权总计(含税) | 754,620.41 |
关于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二)
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略) )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略) (略) 于**日作出(2023)辽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日作出(2023)辽02破1-1号决定书,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经管理人调查,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光电子公司已无在职职工,无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情形。
经核查,光电子公司存在原职工李仁海子女抚恤费用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略) (略) (2012)大民五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每月应向李仁海儿子李明亮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40元。李明亮**日出生,计算到18岁满(支付期间自2022年8月至成年之2025年5月)共计11,390元,属于职工债权。
另外,管理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提交的资料,称尹秀坤等110名原职工到该中心投诉, (略) 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742,870.41元。经审查,因相关职工的投诉时间超过了法定的一年诉讼时效,管理人遂作出《债权审查初步意见书》,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转交的尹秀坤等110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债权不予确认。
管理人于**日对上述确认结果进行了公示。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对该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以自己名义出具了每名员工的欠缴明细,其中欠缴金额为729,692.83元,少缴金额为13,177.58元。管理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向管理人提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法律规定,对该笔债权予以认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日止。若职工或相关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任何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王律师,电话:*。若职工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者可依 (略) 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债权内容 | 合计 |
1 | 李明亮 |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 11,390 |
2 |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 | 补缴住房 公积金 | 742,870.41 |
职工债权总计(含税) | 754,6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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