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出证认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出证认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出证认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发布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一、项目编号:0615-* 二、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出证认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张文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地址: (略) 河西区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19号501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佳胜、孙小茜 电 话:022-*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略) 令第416号)赋予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职能。商法中心(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长期从事原产地证明书签发、ATA单证册(暂准进口单证册)签发和贸易单据认证工作。二、根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从事原产地证签发工作的人员需经贸促总会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出证系统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后才能开展工作, (略) 具备此条件的工作人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三、目前,商法中 (略) 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等出口单据的出证认证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贸促系统商事认证工作先进单位。 四、2013年6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综【2013】67号文全面取消ATA单证册收费。2014年12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税【2014】101号文,全面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职能履行。综上,从历史沿革,资质限制及现实情况来看,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提供的出证认证服务在该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项目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承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略) 2024年5月24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出证认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发布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一、项目编号:0615-* 二、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出证认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张文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地址: (略) 河西区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19号501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佳胜、孙小茜 电 话:022-*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略) 令第416号)赋予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职能。商法中心(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长期从事原产地证明书签发、ATA单证册(暂准进口单证册)签发和贸易单据认证工作。二、根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从事原产地证签发工作的人员需经贸促总会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出证系统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后才能开展工作, (略) 具备此条件的工作人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三、目前,商法中 (略) 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等出口单据的出证认证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贸促系统商事认证工作先进单位。 四、2013年6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综【2013】67号文全面取消ATA单证册收费。2014年12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税【2014】101号文,全面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职能履行。综上,从历史沿革,资质限制及现实情况来看,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提供的出证认证服务在该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项目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承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略)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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