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水利局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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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水利局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中江县水利局
行政区域 中江县 公告时间 **日 15: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秀梅,何国良,贺健
总成交金额 ¥8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洪娟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中江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成都恒立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略) 名扬 (略) (略) 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 8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略) 名扬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范围。 完成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项目规模为:新建黄鹿三 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对黄鹿二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建成后,总供水规模达60000m3/d,可保障9个乡 镇30余万人饮水。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2、服务要求: (1)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重 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 (2)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纪律规定, 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在服务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获取的 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事项; 5)在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过程中,应随项目推进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发表参审意见。应 采购人要求按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6)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3、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服务具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结算审核,提供竣工结算初审报告。 (2)涉及本工程造价的相关工作。 4、结算初审服务内容:对结算审核可能涉及的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工作。具体复核审查的报告包 括且不限于工程总结算审核报告等。 5、结算初审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审核结算初审工作的造价咨询体系,按照“服务”和 “监督”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复核审查总决算的正确性,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2)成交供应商应按 (略) 的最新规范、要求及标准等进行。所提供的咨询建议、结论 意见、审计报告可靠、真实、准确,所有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计报告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对 其负责。 (3)成果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完成初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汇报初审工作成果。 注:本次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服务包含但不仅局限于上述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情况 新增咨询服务内容(按服务合同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 205号)文件的规定和国行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应符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 /GC4-2017)和《 (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 8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秀梅、何国良、贺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江县水利局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恒立新 (略)

地址: (略)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12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娟

电话:028-*

成都恒立新 (略)

**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中江县水利局
行政区域 中江县 公告时间 **日 15: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秀梅,何国良,贺健
总成交金额 ¥8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洪娟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中江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成都恒立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略) 名扬 (略) (略) 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 8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略) 名扬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范围。 完成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项目规模为:新建黄鹿三 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对黄鹿二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建成后,总供水规模达60000m3/d,可保障9个乡 镇30余万人饮水。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2、服务要求: (1)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重 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 (2)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纪律规定, 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在服务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获取的 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事项; 5)在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过程中,应随项目推进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发表参审意见。应 采购人要求按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6)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3、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服务具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结算审核,提供竣工结算初审报告。 (2)涉及本工程造价的相关工作。 4、结算初审服务内容:对结算审核可能涉及的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工作。具体复核审查的报告包 括且不限于工程总结算审核报告等。 5、结算初审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审核结算初审工作的造价咨询体系,按照“服务”和 “监督”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复核审查总决算的正确性,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2)成交供应商应按 (略) 的最新规范、要求及标准等进行。所提供的咨询建议、结论 意见、审计报告可靠、真实、准确,所有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计报告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对 其负责。 (3)成果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完成初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汇报初审工作成果。 注:本次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服务包含但不仅局限于上述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情况 新增咨询服务内容(按服务合同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 205号)文件的规定和国行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应符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 /GC4-2017)和《 (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 8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秀梅、何国良、贺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江县水利局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恒立新 (略)

地址: (略)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12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娟

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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