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学校办公用品、水电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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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办公用品、水电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学校办公用品、水电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日期:2024年5月24日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略) (略)

成交候选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迎江区宝善庵10栋202室

采购控制价:*.00元

成交金额: *.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安徽理工学校办公用品、水电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采购人名称:安徽理工学校

地址: (略) (略) 106号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华辰 (略) 安庆分公司

地址: (略) 宜秀区光彩 (略) 4号楼303室

项目负责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56-*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理工学校纪委提出投诉,联系人:张书记,联系电话:0556-*。注:<1>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2>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3>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4>虚假和恶意质疑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学校办公用品、水电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日期:2024年5月24日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略) (略)

成交候选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迎江区宝善庵10栋202室

采购控制价:*.00元

成交金额: *.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安徽理工学校办公用品、水电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采购人名称:安徽理工学校

地址: (略) (略) 106号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华辰 (略) 安庆分公司

地址: (略) 宜秀区光彩 (略) 4号楼303室

项目负责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56-*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理工学校纪委提出投诉,联系人:张书记,联系电话:0556-*。注:<1>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2>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3>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4>虚假和恶意质疑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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