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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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HHSZB006

二、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1、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2、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华顺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略) 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顺 (略)

地 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八、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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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024AHHSZB006

二、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1、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2、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华顺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略) 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顺 (略)

地 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八、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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