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一金属公司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成交公告
原第一金属公司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7日 12:0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安阳、李黎、吴川 | ||
总成交金额 | ¥2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淑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7-* | ||
采购单位 | (略)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华区清池南大道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巧丽03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运河 (略) 天昕大厦704A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淑梅0317-*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文件【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doc | ||
附件2 | 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
一、项目编号:HBGR-2024-028(招标文件编号:HBGR-2024-028)
二、项目名称: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首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石景山区实兴 (略) 3号楼2层B-0043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2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首都 (略) |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0天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阳、李黎、吴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新华区清池南大道25号
联系方式:孙巧丽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 (略) 天昕大厦704A室
联系方式:宋淑梅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淑梅
电 话: 031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7日 12:0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安阳、李黎、吴川 | ||
总成交金额 | ¥2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淑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7-* | ||
采购单位 | (略)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华区清池南大道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巧丽03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运河 (略) 天昕大厦704A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淑梅0317-*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文件【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doc | ||
附件2 | 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
一、项目编号:HBGR-2024-028(招标文件编号:HBGR-2024-028)
二、项目名称: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首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石景山区实兴 (略) 3号楼2层B-0043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2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首都 (略) |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略) 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0天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阳、李黎、吴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新华区清池南大道25号
联系方式:孙巧丽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 (略) 天昕大厦704A室
联系方式:宋淑梅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淑梅
电 话: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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