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物院制冷机组更换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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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物院制冷机组更换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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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36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制冷机组更换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 (略) (略) 8 (略) 主展馆地下室原有三台制冷机组的拆除,采购安装三台350冷吨磁悬浮变频离心机组。包括原有机组,配电柜及管线拆除,新机组及配电柜的采购安装及新机组配套管线的安装改造,和原有自控系统接驳及拓展功能端口预留(详见技术要求)。拆除的一切设备及附件归发包方所有,并按要求放置指定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质保要求,质保期2年(竣工验收合格后)。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1 中徽 (略) (略) 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C2楼第四层北 2,*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理论、沈志平、白灵、刘振江、韩建渠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收费金额:*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 (略) 》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 (略) 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张艺莹、赵继龙、关胜利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莹、赵继龙、关胜利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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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36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制冷机组更换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 (略) (略) 8 (略) 主展馆地下室原有三台制冷机组的拆除,采购安装三台350冷吨磁悬浮变频离心机组。包括原有机组,配电柜及管线拆除,新机组及配电柜的采购安装及新机组配套管线的安装改造,和原有自控系统接驳及拓展功能端口预留(详见技术要求)。拆除的一切设备及附件归发包方所有,并按要求放置指定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质保要求,质保期2年(竣工验收合格后)。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1 中徽 (略) (略) 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C2楼第四层北 2,*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理论、沈志平、白灵、刘振江、韩建渠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收费金额:*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 (略) 》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 (略) 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张艺莹、赵继龙、关胜利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莹、赵继龙、关胜利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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