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按照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项目编号:07-10-04C-2024-D-A*)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价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产品 | 成交供应商 (按综合排名排序) | 成交份额 |
1 | 车辆维修 | 屯昌屯城满忆汽车服务中心 | 60% |
2 | 屯昌屯城公铭汽车美容中心 | 40% |
(二)否决应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应答情况。
(三)项目说明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22日在上发布了询价公告,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3日09时30分至2023年04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有2家潜在参选人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方案签报的请示相关规定: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或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供应商为三家时,继续组织询价;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或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供应商为二家时,拟与其定向谈判;如有效供应商少于2家或谈判失败时,则重新组织询价。
经采购人确认,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转为谈判,无需更改实质性条款要求,将沿用询价文件与合格供应商最终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谈判。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共5天。】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符工*;靳纯华*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玲,*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海南分公司/ (略)
日期:2024年5月29日
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按照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项目编号:07-10-04C-2024-D-A*)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价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产品 | 成交供应商 (按综合排名排序) | 成交份额 |
1 | 车辆维修 | 屯昌屯城满忆汽车服务中心 | 60% |
2 | 屯昌屯城公铭汽车美容中心 | 40% |
(二)否决应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应答情况。
(三)项目说明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22日在上发布了询价公告,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3日09时30分至2023年04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有2家潜在参选人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方案签报的请示相关规定: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或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供应商为三家时,继续组织询价;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或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供应商为二家时,拟与其定向谈判;如有效供应商少于2家或谈判失败时,则重新组织询价。
经采购人确认,2024年至2026年海南屯昌生产车辆维修项目转为谈判,无需更改实质性条款要求,将沿用询价文件与合格供应商最终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谈判。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共5天。】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符工*;靳纯华*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玲,*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海南分公司/ (略)
日期: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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