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和蔬菜类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和蔬菜类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福州福 (略) | (略) 闽侯县南 (略) 9号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商业配套项目(现:海峡鑫天地)商业4#楼2层208店铺 | 1,* | 1,* |
采购包1(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采购):
服务类(福州福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采购 | 本项目为福建省莆田监狱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本次采购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2年 | 年 | 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配送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中标人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实行可追溯制度。 | 1,* |
采购人代表: | 柯晨光 |
评审专家: | 高宁霞 、 陈剑侠 、 周玲 、 陈爱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为福建省莆田监狱与所属企业福建省莆田荔兴 (略) 联合采购项目(其中采购包1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采购包2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元(即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购包1以*元、采购包2以*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金额(万元)50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金额(万元)50-100,收费费率标准0.9%;金额(万元)100-500,收费费率标准0.5%,金额(万元)500-1000,收费费率标准0.2%;3)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b.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4)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鼓楼支行账号:*00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采购:2.*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江西赣 (略) 、江西森 (略) 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 (略) 备案二维码,资格审查均不合格。 (略) (略) 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 (略) 备案二维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 (略)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投标人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福建省莆田监狱各采购包预算金额,采购包1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
3、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42.5%。
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
地址: (略) 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联系方式:0594-*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 (略) 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柯晨光
电话:0591-*
福建 (略)
2024年05月29日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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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 (略) | (略) 闽侯县南 (略) 9号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商业配套项目(现:海峡鑫天地)商业4#楼2层208店铺 | 1,* | 1,* |
采购包1(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采购):
服务类(福州福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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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采购 | 本项目为福建省莆田监狱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本次采购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2年 | 年 | 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配送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中标人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实行可追溯制度。 | 1,* |
采购人代表: | 柯晨光 |
评审专家: | 高宁霞 、 陈剑侠 、 周玲 、 陈爱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为福建省莆田监狱与所属企业福建省莆田荔兴 (略) 联合采购项目(其中采购包1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采购包2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元(即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购包1以*元、采购包2以*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金额(万元)50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金额(万元)50-100,收费费率标准0.9%;金额(万元)100-500,收费费率标准0.5%,金额(万元)500-1000,收费费率标准0.2%;3)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b.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4)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鼓楼支行账号:*00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监内食堂物资冻品类采购:2.*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江西赣 (略) 、江西森 (略) 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 (略) 备案二维码,资格审查均不合格。 (略) (略) 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 (略) 备案二维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 (略)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投标人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福建省莆田监狱各采购包预算金额,采购包1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
3、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42.5%。
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
地址: (略) 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联系方式:0594-*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 (略) 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柯晨光
电话:0591-*
福建 (略)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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