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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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要求, (略) 级有关部门对2023年12月 (略) 级部门名义制发的仍在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略) 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级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8件(见附件1),废止和失效17件(见附件2)。社会公众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和市级相关部 (略) 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二、市级部门截至**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中,有效期将于2024年底前届满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前修订或者重新拟定,按程序由制定机关决策后发布,或有效期届满按规定作失效处理。

  附件:1.市级部门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级部门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司法局

  **日


市级部门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zip

市级部门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zip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要求, (略) 级有关部门对2023年12月 (略) 级部门名义制发的仍在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略) 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级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8件(见附件1),废止和失效17件(见附件2)。社会公众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和市级相关部 (略) 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二、市级部门截至**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中,有效期将于2024年底前届满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前修订或者重新拟定,按程序由制定机关决策后发布,或有效期届满按规定作失效处理。

  附件:1.市级部门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级部门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司法局

  **日


市级部门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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