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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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鑫浩 (略) (略) 锦江工业 (略) 138号4楼4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鑫浩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咨询服务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 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 (1)监测人在主体工程开工1个月内,编制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协助委托人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过程中,应定期整理监测资料,编制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负责和协助委托人按期向有关机关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时的监测报告。应于每季度的第一月底前报送上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因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年度报告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应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的报告要加盖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公章,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 (3)相关影像资料包括照片集和影音资料。照片集应包含监测项目部和监测点照片,同一监测点每次监测应拍摄同一位置、角度照片不少于三张,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 (4)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整理、分析监测季度报告和监测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土壤流失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5)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检查时应提交的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委托合同、监测实施方案、原始监测记录表、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检查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监测照片集、其他有关监测成果等。 (6)监测人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后,应及时按照规程、规范等提交监测成果给委托人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审核。在每次相关验收时,监测人应积极参与,并按要求提供及时提供监测资料。 (7)监测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部(派驻3人水土保持专业职称人员)( (略) 境内)。 (8)与监理、验收单位协同开展工作,配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整理、提交验收需要相关监测成果文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9)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10)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水土保持的技术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讲解。 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3.2.2服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刚(采购人代表)、贺斌、刘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650元(大写:*仟*佰**元整)。 ③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彭山区彭祖大道圣寿街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恒邦 (略)

地址: (略) 东坡区学士街8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超

电话:*

四川恒邦 (略)

2024年05月30日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鑫浩 (略) (略) 锦江工业 (略) 138号4楼4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鑫浩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咨询服务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 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 (1)监测人在主体工程开工1个月内,编制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协助委托人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过程中,应定期整理监测资料,编制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负责和协助委托人按期向有关机关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时的监测报告。应于每季度的第一月底前报送上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因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年度报告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应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的报告要加盖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公章,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 (3)相关影像资料包括照片集和影音资料。照片集应包含监测项目部和监测点照片,同一监测点每次监测应拍摄同一位置、角度照片不少于三张,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 (4)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整理、分析监测季度报告和监测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土壤流失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5)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检查时应提交的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委托合同、监测实施方案、原始监测记录表、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检查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监测照片集、其他有关监测成果等。 (6)监测人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后,应及时按照规程、规范等提交监测成果给委托人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审核。在每次相关验收时,监测人应积极参与,并按要求提供及时提供监测资料。 (7)监测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部(派驻3人水土保持专业职称人员)( (略) 境内)。 (8)与监理、验收单位协同开展工作,配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整理、提交验收需要相关监测成果文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9)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10)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水土保持的技术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讲解。 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3.2.2服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刚(采购人代表)、贺斌、刘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650元(大写:*仟*佰**元整)。 ③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彭山区彭祖大道圣寿街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恒邦 (略)

地址: (略) 东坡区学士街8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超

电话:*

四川恒邦 (略)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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